我主要通過公安機關互聯網站安全管理服務平台來查找政策文件,並按照“評論留言”“文章版權與合規”和“網絡安全與信息保護”三方面進行分類,明確博客網站站長在各方面應盡到的主體責任,本文也盡力給出有關問題的解決方案。
評論留言#
博客網站是具有輿論屬性或社會動員能力的網站平台,其中,評論留言功能屬於跟帖評論服務,理應遵守《互聯網跟帖評論服務管理規定》(2022年12月15日起施行)。根據該規定,博客站長(即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應盡到以下責任:
- 對評論留言先發後審
- 對跟帖評論服務使用者(評論留言作者)進行基於移動電話號碼、身份證件號碼或者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等方式的真實身份信息認證
網傳,公安交互式備案要求(目前沒有找到相關公開的政策文件):
- 收集評論者的IP地址、端口號、精確到秒的評論時間,並保存不少於6個月的時間
評論留言的內容版權問題可能會使博客站長捲入版權糾紛,例如因用戶評論侵權:盧松松收到法院傳票索賠6000元。
WordPress有一個名為公安備案(作者:楊景文)的插件,安裝並啟用後即可收集並存儲評論者的IP、評論時間、端口號。在“設置——討論”中可以設置“評論必須經人工批准"。有條件的站長可以使用騰訊或者百度的文本內容審核接口。
文章版權與合規#
《關於規範網絡轉載版權秩序的通知》(國版辦發【2015】3號)中需要注意的內容如下:
- 一、互聯網媒體轉載他人作品,應當遵守著作權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必須經過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並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及作品來源。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 三、互聯網媒體轉載他人作品,不得對作品內容進行實質性修改;對標題和內容做文字性修改和刪節的,不得歪曲篡改標題和作品的原意。
- 四、《著作權法》第五條所稱時事新聞,是指通過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報導的單純事實消息,該單純事實消息不受著作權法保護。凡包含了著作權人獨創性勞動的消息、通訊、特寫、報導等作品均不屬於單純事實消息,互聯網媒體進行轉載時,必須經過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
目前,CC0之類的協議在國內是否被承認仍有爭議,請各位在引用、轉載的時候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2020年11月11日第三次修正),以下情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稱、作品名稱,並且不得影響該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損害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節選):
- 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 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根據《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不得製作、複製、發布含有下列內容的違法信息(節選):
- 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 危害國家安全,洩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 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 歪曲、醜化、褻瀆、否定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
- 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 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 散布謠言,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 散布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凶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 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名譽、隱私和其他合法權益的
該規定對於鼓勵創作的內容、抵制創作的內容有著詳細的說明,請各位博主閱讀該規定,對自己的文章內容進行整改。
網絡安全與信息保護#
在信息保護方面,《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2012年12月28日通過並施行)有以下規定:
- 網絡服務提供者和其他企業事業單位收集、使用公民個人電子信息,應當公開其收集、使用規則。(發布隱私政策)
- 網絡服務提供者和其他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信息安全,防止在業務活動中收集的公民個人電子信息洩露、毀損、丟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二章第一節第十七條也有類似告知個人信息相關事項的要求。請各位博客站長發布隱私政策,告知博客網站處理個人信息的相關事項,其中應該包括:
- 個人信息處理者的名稱或者姓名和聯繫方式
- 個人信息的處理目的、處理方式,處理的個人信息種類、保存期限
- 個人行使本法規定權利的方式和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2017年6月1日起施行)規定“網絡產品、服務的提供者應當為其產品、服務持續提供安全維護”。請各位博客站長檢查是否給網站裝上防火牆。